※顺便看看黄历※
今日推荐
城市心情
论坛专题
论坛签到
社区图吧
用户中心
帮助中心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2023年,全州县公安局按照市公安局“1228N”工作思路,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4月以来共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查缴电鱼工具一批,渔获物若干。
案例一
4月5日10时许,枧塘派出所民警与全州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巡查中发现,在枧塘镇棠荫村委某河段内有人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
随后,民警与渔政执法人员将嫌疑人文某荣当场抓获,并缴获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若干。
经讯问,文某荣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文某荣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4月10日10时许,生态环境保护大队民警联合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枧塘镇金屏村委湘江水域巡逻时,当场查获1名涉嫌非法捕捞男子。
经查,该男子名叫唐某平,当日其携带电鱼工具,驾驶竹筏在金屏村委段湘江水域电鱼,上岸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讯问,唐某平对其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唐某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4月11日21时许,凤凰派出所民警联合全州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巡查,当巡逻至凤凰镇立岗村委建江支流里时,当场查获正在利用电鱼器非法捕捞的蒋某甲、蒋某乙,并现场缴获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若干。
经讯问,蒋某甲、蒋某乙对其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ND
▎资料来源:平安全州警讯
▎综合编辑:全州生活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客服微信:qzshw668
欢迎大家识别二维码加入全州本地人交流群!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注意:视频地址非网站地址,支持优酷、土豆、搜狐、乐视等视频网站提供的视频地址
旺旺狗
兔斯基
蘑菇
悠嘻猴
土豆
猪猪
QQ
洋葱头
唛哩轰
喜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