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愤怒!桂林一男子纵火烧车,竟是因为......

  • 伱個禽獸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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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6/15 17:43:52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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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一男子纵火将一辆停在桂林市资源县丹霞路118号的小轿车烧毁。目前,该男子经法院审判,被判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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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0时08分许,停放在桂林资源县丹霞路118号的小轿车起火。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快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次日上午,县消防救援大队火调员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及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后认定,该起火灾有故意放火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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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属刑事案件,火调员迅速联系火灾管辖地派出所,对火灾事故进行深入的调查。民警经过近一个多月的走访、询问、调查,确定了纵火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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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日,派出所民警将纵火嫌疑人抓获。日前,该男子已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消防大队监督员走访调查发现,纵火嫌疑人与受害人系朋友关系,因饮酒后借钱未果引起矛盾,一时冲动,进而一把火将朋友的车辆烧毁,扬长而去。在被公安机关抓捕之前,纵火嫌疑人仍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只是“出了口恶气”而已。


这把火,点燃的不只是自己心中的怒火,也烧及了法律的“红线”。纵火罪又称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面临刑责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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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不论遇到什么问题都需理性应对,因一时冲动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危,故意纵火害人害己,这一行为不仅危险性极大,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意的请在文末点个在看!


END

来源:交警支队、桂林警讯            

▎资料源:资源县消防救援大队,桂林消防,桂林夜屎佬扯板路

▎综合编辑:全州生活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客服微信:qzshw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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