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桂林两场所失火,经营者被处罚!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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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8/14 11:13:40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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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是指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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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阳朔县辖区内相继发生2起因人为过失引起的火灾,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该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及警示教育。




案件




阳朔县某糖水铺及某民宿

均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所幸经营者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某民宿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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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水铺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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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糖水铺经营者苏某、民宿经营者蒋某未按规定对其经营场所内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导致发生火灾,存在过失行为,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分别对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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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各经营场所负责人:


消防安全事关你我,作为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做好防火检查巡查等工作,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同时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掌握火灾扑救和火场疏散逃生技巧等消防知识,全面提升火灾防范能力。

END

来源:交警支队、桂林警讯            

▎资料源:桂林消防

▎综合编辑:全州生活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客服微信:qzshw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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